104 年 7 月 15 日科務會議訂定
105 年 8 月 12 日科務會議修訂
一、場內光線應充足、空氣保持流通。
二、場內應隨時暢通不得堆積器材。
三、非上實習課之班級學生,絶對禁止進入工廠以維護安全。
四、場內各種設備,未經任課老師講解或許可後,不得擅自開動或操作。
五、實習操作時有必要扒上、下時,應配帶防護工具。
六、機器操作集中精神及注意力,小心工作不可與他人談笑或左顧右盼,以免分神。
七、機器運轉中勿加油或清潔工作,如屬必要應先關閉機器電源,待機器停轉後再作 處理。
八、機器運轉操作中,如有不正常現象或怪聲,故障應立即拉開關並向實習老師報告。
九、動力電子,如有漏電情形發生,應立即拉下開關,並向實習老師報告。
十、危險物品,(如汽油、瓦斯等)之附近,不得堆積器材及其他易燃物,並保持良好 之溝通。
十一、工廠之廢料應按規定之處所保存,不得任意亂丟。
十二、器材之搬運注意,以免碰傷他人,或損傷器材。
十三、工廠地面應隨時保持清潔,掉落廢品或尖利物應隨時檢拾,如有油污應立即擦 拭。
十四、工廠內禁止嬉戲、跳跑或任意投擲工作器材。
十五、工作中如有任何意外傷害,應即時施以正確之拆除,並立即向實習指導老師報 告。
十六、熟記消防、開關安全設備之位置及使用方法,定期檢查堪用狀況。
十七、其他在工廠應注意之安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