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 8 月 13 日科務會議訂定
105 年 5 月 02 日科務會議修訂
一、每科技士、技佐應協助機具之維護與工場管理。
二、每間實習工廠至少應安排乙位負責人。
三、每間實習工廠均應懸掛該場實習安全守則及製作有關機具、設備 操作步驟看板。
四、危險處均需貼警告標誌。
五、工場佈置應有條理,並落實管理五S(整埋、整頓、清潔、清掃、 安全)要求。
六、建立工場學生人事組織,確保工場安全。
七、機具應確實維護,保持正常使用狀況。
八、照明設備應定期檢查,保持足夠照明亮度。
九、儲藏室隨時注意防潮,並有良好的通風設備與光線、通道。
十、防火考慮要週到,消防設備必須安全。
十一、機具設備應保持固定的放置位置。
十二、建立保養卡或保養記錄簿,實施定期保養。
十三、養成學生管理物品之能力,及愛護公物之習慣。
十四、電源開關、插座等應適時檢查、維持良好勘用狀 況。
十五、實習後應關好門窗,並關掉水電開關,注意安全。
十六、在工場實習、遵守工場的一切規定,嚴格考核學生品德,以養 成高尚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