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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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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上據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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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都聯合助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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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籍高雄市家境清寒且就讀高雄市高中職一年級以上之學生。
2.非低收入戶、非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
3.未接受其他單位持續性補助。
4.公立高中職:各科及總平均成績及格者。
5.私立高中職及夜校生:成績高於班級總平均者。 |
- 本會申請表(附件一)。
- 本會承諾書(附件二)。
- 全家戶口名簿。
- 監護人/照顧者112年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12年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上個學期成績單、獎狀及證照等文件。
- 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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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日月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 |
即日起11月4日止 |
設籍高雄市
低收、中低收入戶 |
- 申請表
- 前一學期成績單(總平均75分以上)
-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突遭變故之證明文件
- 前一學期志工服務證明(30小時)
- 郵局帳戶影本(他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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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 |
即日起11月18日止 |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
- 申請表 。
- 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 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 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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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
即日起11月4日止 |
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 |
- 申請書。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學校證明(應詳述現況)。
- 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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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 申請表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 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兒少扶助
- 戶口名簿影本
- 在學證明
- 印領清冊
-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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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
11/15~11/25 |
請參考圓夢助學網
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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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至10/21(一) |
-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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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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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至10/7(一) |
- 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
- 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
- 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
應繳證件(影印本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
(四) 出勤紀錄(若學校已無出勤紀錄者請承辦人員核章)。
(五)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六)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七)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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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山慈悲基金會-三好助學金 |
113年7月15日(一) |
(一) 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18歲者。
(二) 學歷: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之在學學生
(包含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一~三年級)。
(三) 學業成績: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及操行80分以上。
(四) 家庭收入:
1)113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2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元,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五) 家庭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
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2)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求學困難。
3)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補助者。
(六)服務熱忱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
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1)「三好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申請人親筆簽名及蓋章(附件一)。
2)「文章乙篇」題目以慈善關懷、對助學金規劃或學習分享等,1200字以上
,文章一經發現抄襲,取消下次申請資格。
3)「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推薦人親筆簽名
、蓋章。
4)112學年度智育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5)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記事不可省略)。
6)112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
證明正本一份。
7)113年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
一份。
8)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或重大
傷病證明。
9)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影本 |
申請表(附件一)請至訓育組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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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台灣癌症基金會x遠雄人壽-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
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三) |
1. 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 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3. 11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或具有特殊表現
(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
檢附「自傳感想/500字以上」及「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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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
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日) |
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
一般學生:平均80分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
2.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3.低收、中低收、身障生得優先錄取
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
2.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4.才藝表現全國以上個人成績第一名
全國以上個人成績2、3名;桃園市級比賽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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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一份
2.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3.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
4.低收、中低收證明或身障生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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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
即日起至4月10日(三) |
-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
- 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銷過及相抵不可)
-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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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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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
即日起至4月19日(五) |
- 設籍桃園市市滿六個月以上
- 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 技職學生獎學金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
- 技職學生助學金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 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 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 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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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一份。
- 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 當年度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一份。
- 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法、獎狀、證照影本)。
-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學校端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審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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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即日起至3月25日(一) |
- 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無記過之紀錄者,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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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一份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 導師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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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
4月1日(一)起至4月19日(五) |
- 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
-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 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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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績證明文件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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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即日起至3月25日(一) |
- 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 低收入戶
-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
- 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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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112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 獎懲紀錄。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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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即日起至3月25日(一) |
-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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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前學期成績單
- 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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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
即日起至3月25日(一) |
- 設籍六個月以上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 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由學校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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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或導師證明(應詳述現況)。
- 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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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之光慈善基金會清寒學子助學金 |
即日起至4月30日(二) |
- 申請表
- 學校成績單學期總平均達75分以上
- 低收、中低收或家庭突遭變故之證明文件
- 前一學期之志工服務時數證明表高中/職組: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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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申請公文(紙本即可)
- 學生應備文件(紙本即可)
- 申請表(紙本即可)
- 補助清冊(紙本+電子檔)
- 郵局帳戶影本
※未到活動現場簽到並全程參與者,視同放棄助學金領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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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
助(勵)學金計畫」 |
即日起至3月18日(一) |
- 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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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洽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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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
優秀學生獎學金」 |
113年3月25日(一) |
- 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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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學金申請表
- (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 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 清寒證明文件1份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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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113年3月25日(一) |
- 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
-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
- 成績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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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學金申請書(由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 學期成績證明。
- 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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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13年3月25日(一) |
-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
- 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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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112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 獎懲紀錄。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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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13年3月15日(五) |
- 設籍6個月以上
-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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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 獎懲及出勤紀錄。
-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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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13年3月29日(五) |
- 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無懲處紀錄且 在校 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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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如附件一)。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
- 一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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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113年第1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
113年3月15日(五) |
- 設籍於宜蘭縣者
- 學業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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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掃描)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
-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正本,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 本人「郵局」帳戶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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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關渡宮113年助學金 |
即日起至113年3月18日底止 |
- 設籍本縣
- 112-1學期成績6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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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
- 112-1學期成績單
- 學生證影本(須完成112-2註冊)或在學證明
- 低收、中低收證明、特殊境遇、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身分證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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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
即日起至113年2月底止 |
- 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 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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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請參考附件內容。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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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112年(第十四屆)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
112年11月6日(一) |
- 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 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 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 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 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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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 。
- 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 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 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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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
112年10月6日(五) |
-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
- 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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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家境調查表
- 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不退件。
- 在學子女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 家境狀況敘述
- 自我查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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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
生獎學金」 |
112年10月6日(五) |
- 設籍6個月以上
-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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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一份。
-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 獎懲及出勤紀錄。
-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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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請洽詢訓育組或圓夢助學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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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112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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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6日(一) |
-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 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 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 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 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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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 。
- 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 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 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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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洽詢訓育組或圓夢助學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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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新光鋼添澄癲癇之友獎、助學金 |
112年10月23日(一) |
- 「獎學金」申請對象:目前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 「助學金」申請對象:就讀於小學且家境清寒之癲癇朋友。
- 申請者需附111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 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
-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 新生申請者: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 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3年2月25日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 該協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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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
- 在學證明書:註冊後之學生證影本亦可。
- 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 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需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 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
- 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
- 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 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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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洽詢訓育組或圓夢助學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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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2023癌友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
112年10月9日(一) |
- 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且在2023年1-8月間須正在接受治療中(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及安寧療護,且無自願選擇自費治療行為、商業保險投保者,而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 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組111學年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 申請者同住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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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2.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恕不接受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未含記事不予審核)
4.同住人口111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影本;若112年度的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免附所得與財產清單。
5. 111-2學年度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一年級新生,請附前學歷之畢業成績單)。
6.111-2學年度在學證明或是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7.自傳
8.學校師長或社工推薦函
9.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1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2張。
10.申請學生/監護人金融機構存簿(郵局或華南銀行佳)封面影本(需有清晰銀行全名/分行別/帳號/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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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
112年9月18日(一) |
- 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 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 111或112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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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申請同意書暨推薦學生名單總表(訓育組處理)
- 學校匯款資料(訓育組處理)
- 受推薦學生資料表
- 教師推薦函
- 學生家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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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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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台灣癌症基金會x遠雄人壽-癌症家
庭子女獎助學金」 |
112年8月21日(一) |
- 正就讀高中職(含大專一至三年級)、大學(含大專四至五年級),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 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 111學年度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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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檢附「自傳感想/500字以上」及「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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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 |
112年9月8日(五) |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 優秀獎學金: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75分以上。
- 助學金: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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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 若首次申請
- 自傳為主(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
- 非首次擇以作文(題目四擇一)
- 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
-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 全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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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北市安麗希望工場慈善基金會「2023小夢想
‧大志氣追夢計畫」 |
112年9月15日(五) |
- 大專院校(含)以下各級學校、學生社團、學校育成中心或學生(需檢附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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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夢申請表
(一)計畫名稱
(二)提案單位(個人或團體)
(三)提案單位簡介(限50字內)
(四)計畫受助對象
(五)提案單位與受助對象之關係(如非本人)
(六)申請追夢計畫贊助金額
(七)其他贊助資訊(若因提案所需經費較高,已同時獲得其他贊助,或已申請但仍未確認是否贊助,都請寫明,無則免填)。
(八)徵選類別(以下擇一)
1.有助啓發孩童及大專院校(含)以下青年夢想,開啟眼界、增進其對未來的想像。
2.各項才能或潛力的培訓計畫。
3.創意性的國際競賽、交流活動。
4.符合社會公益、促進公眾利益。
(九)聯絡方式(聯絡人姓名、通訊地址、電話與 EMAIL)
(十)追夢計畫資訊獲得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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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二屆【雲之鄉】全國雲林籍仟萬冠名獎績優、清寒子女獎助學金計畫 |
112年9月1日(五) |
- 雲林籍
- 升2年級學生
- 菁英學生組 總平均85分以上(任一科目不得70分以下)
- 清寒學生組 總平均60分以上
- 無過以上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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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助學金申請表
- 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 上/下學期成績單
- 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
- 特殊證明文件
- 個人成長/生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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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觀抗癌圓夢助學金 |
無時限 |
保有學籍之罹癌學子(30歲以內) |
- 推薦表(抗癌歷程或特殊事件)
- 自傳
- 候選人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兩吋照片二張生活照十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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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技職培訓獎(助)學金 |
112年8月20至9月10日 |
- 設籍本國,且具正式學籍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五專職業類科(不含軍警校、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職專班),當年度畢業之學生亦可申請。
- 持有政府核發當年度(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 學生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並檢附核發之全國技術士證或其他專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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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
- 家境自評表
- 自傳
- 個人生活照
- 在學證明
- 匯款資訊
- 戶籍資料
- 家境證明
- 成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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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
112年3月17日(一) |
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 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 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 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可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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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應詳盡現況)。
- 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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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12年3月17日(一) |
- 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 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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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學生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全、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 申請書
- 111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 獎懲紀錄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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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11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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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31日(五) |
- 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
-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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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國中7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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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112年3月6日(一) |
-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 當學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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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 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 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 戶口名簿影本。
-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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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12年3月17日(一) |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8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80分以上。
-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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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 「前一學期」即(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 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 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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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112年3月17日(一) |
申請條件:
- 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雲林縣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 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 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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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獎學金申請書(由雲林縣政府教育網(https://education.ylc.edu.tw/)/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 學期成績證明。
- 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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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112年3月6日(一) |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 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2年2月1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2年3月1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於112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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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郵寄申請:
- 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4402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
- 申請書請於112年2月15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線上申請: 請於112年2月15日至3月17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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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12年3月6日(一) |
申請資格: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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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一份。
-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
- 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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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12年第1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
112年3月10日(五) |
- 設籍宜蘭縣
- 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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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
-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正本,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 本人「郵局」帳戶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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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全國孝行獎活動 |
112年4月14日(五) |
選拔標準
-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 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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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書
- 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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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與相關附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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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 |
112年2月27日(一) |
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
- 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 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 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 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 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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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 申請人自傳(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 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 在學證明。
- 資賦優異證明:
特殊才能組:
除歷年成績單正本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影本及最具代 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靜態提供照片、圖稿等;動態則提供個 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動態紀錄影片)。
- 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 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 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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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新住民 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
112年3月6日(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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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洽詢訓育組或參閱相關申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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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關渡宮112年助學金 |
112年3月10日(一) |
- 111-1學期成績:6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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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
-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有校印)
-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弱勢兒少及身障證明影本
- 112年助學金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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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洽詢訓育組或參閱相關申請附件及圓夢助學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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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扶基金會「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112年3月3日(五) |
- 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 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
- 學業成績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 75 分) 。
-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
- 家庭收入1.110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2.110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 所得 平均分配 至 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 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
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
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
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 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
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
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
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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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韌世代獎助學金 申請表 」 正本 一 份 ;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 「 自傳 」正本一份,至少500字 ;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 「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
-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正本一份。
-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110年度全戶「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 、全戶「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一份。
-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校「 註冊繳費收據 」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
-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
- 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 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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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洽詢訓育組或參閱申請辦法及相關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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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 |
112年2月20日(一) |
-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70分以上。
- 在校期間持有本 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7年1 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間取得 。
- 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 需達80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 、英文 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 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 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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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線上詳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
- 110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
- 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須使用本會表單加蓋學校的證明章校章、系章或各處室章皆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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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洽詢訓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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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
港都聯合助學暨展翅工程服務方案 |
12月2日(五) |
- 設籍高雄市家境清寒且就讀高雄市 高中職一年級 以上 之 學生。
- 非 低收入戶子女 、 非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 。
- 未接受其他單位持續性 補助。
- 公立高中職:各科及總平均成績及格者。
- 私立高中職及 夜校生 :各科及總平均成績且全班 前十五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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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 申請表 附件一 。
- 本會承諾書 附件二 。
- 全家 戶口名簿。
- 110 年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110 年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 上 學期成績單 、獎狀及證照等文件 。
- 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 學校師長或承辦人協助填寫 學校推荐函(附件三),詳述家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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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洽詢訓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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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13屆)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
11/25(五) |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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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 。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
詳情請參考圓夢助學網或洽詢訓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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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
12月12日(一) |
- 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漁民)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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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學年成績單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 自傳(500字)1份
- 曾參加與漁村社區服務獲得優良事蹟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非必要文件,無者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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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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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
獎助(勵)學金計畫 |
112年2月24日(五) |
- 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 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 含 以上 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之獎助 勵 學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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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網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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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茂鈺教育獎助學金 |
11月21日(一) |
(一)凡國小及國中均畢業自座落於高雄市阿蓮區之學校,現就讀於高工、綜合高中工業類科別或大專院校理工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經委員會評審通過者:
(二)其他資格:
- 在學成績:最近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 操行標準:每學期不得有無故遲到、早退及曠課之情況,亦無受小過以上之懲處且警告處分累計無超過3次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 家庭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
- 高工、綜合高中工業類科別:每名新台幣1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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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
- 申請人110學年度(2021年度)下學期之成績單影本
- 申請人畢業自高雄市阿蓮區國小及國中之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
- 申請人個人存摺封面影本
- 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影本。(如:里長出具清寒相關證明)
- 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或說明
- 獎助學金申請清冊(由學校彙整全校申請資料,統一寄送申請者)
上述申請文件,無論申請人是否獲得獎助學金,均概不退還,以上如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由當事人自負刑責。 |
詳情請參考圓夢助學網或洽詢訓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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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上學期清寒學子助學金 |
11月1日
(二) |
- 高雄地區國中及高中職之領有低收、中低收證明在校學生,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無法完成註冊以致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 高中/職助學金:每名每半年6000元。
- 國中助學金:每名每半年4000元。
- 4.接受其他單位助學金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一戶限申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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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繳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 前一學期學校成績單,國中、高中/職組申請學期總平均達75分以上。
- 低收、中低收或家庭突遭變故之證明(若非此身份需檢附全戶財稅證明)。
- 前一學期之志工服務時數證明表:國中組25小時、高中職組30小時。
- 助學生本人郵局帳戶影本(若本人無郵局帳戶請開戶,恕不接受其他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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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0月17日
(一) |
- 凡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 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2學期獎學金為限。
- 重修或補修者不得申請。
- 本市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名新臺幣2000元。
- 非本市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名新臺幣2000元。
- 本市國民中學,每名新臺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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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學金申請書(由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 110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
- 獎懲紀錄。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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