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 | 圓夢助學網 |
狀態 | 獎助學金名稱 | 繳件時限 | 申請資格 | 檢附資料 | 備註 |
高雄市中國青年救國團愛心急難扶助金 | 即日起至114/06/13 | 1.傷病扶助:罹患重病或遭遇意外傷 害,經濟陷入困境急需救助者。 2.生活扶助:家庭突遭意外或特殊困難,生活陷入困境急需救助者。 |
申請表 | 申請表下載 | |
行天宮助學金、急難救助金 | 即日起至114年3月10日 | 請參閱附件 | 請參閱附件 | ||
高雄市八方義行團關懷協會 | 114年2月20日至114年3月22日 | 請參閱附件 | 請參閱附件 | ||
行天宮「助學金」 | 114/02/18~114/03/10 |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七)申請書請使用該基金會114年1月17日修訂版(113學年第2學期),學生務必詳實填寫並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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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嘉新獎學金 | 114年3月4日上午9時起至4月8日下午17時止 | 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113-1學期成績 a.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c.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
進入線上系統填寫個人資料(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 詳情請參閱公告 | |
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 114/02/18~114/04/18 |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以下申請標準之規定。 1、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2、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3、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優勝。 (2)全國性: A.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B.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C.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當年度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一份。 (四)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法、獎狀、證照影本)。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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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 2月10日至3月10日 |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 (一)申請表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印領清冊。 (七)切結書。 |
詳情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 | |
桃園市113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 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 | 請參閱實施要點 | (1)申請書一份。 (2)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3)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4)證明文件: 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乙、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丙、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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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災基金會113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 114/02/10~114/03/10 |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助學費範圍。 (三)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
(一)申請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至該基金會。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庭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印領清冊。 (七)切結書。 |
詳情請參閱圓夢助學網 | |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3月31日(星期一)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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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圓夢助學網或參閱附件辦法及申請書 | |
台北市關渡宮114年助學金 | 114/02/10起至114/03/1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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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本申請】 |
詳情請參閱圓夢助學網 | |
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 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 | 新住民子女: 1.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 含 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2.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
1.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2.報名日起前 1 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 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3.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須 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 | 114年1月2日(四)至114年2月27日(四)止 | 1.應屆畢業生 2.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70分以上。 3.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9年1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間取得。(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申請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4.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80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5.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
1.線上詳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 2.112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 3.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 |
得獎名單公告各獎項將於114年4月10日(四)於網頁公告。 | |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 | 1.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上據實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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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都聯合助學方案 | 1.設籍高雄市家境清寒且就讀高雄市高中職一年級以上之學生。 2.非低收入戶、非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 3.未接受其他單位持續性補助。 4.公立高中職:各科及總平均成績及格者。 5.私立高中職及夜校生:成績高於班級總平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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