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五八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學生軍訓目標
1.振奮民族精神,激勵學生愛國情操。
2.充實學生軍事知識,實現文武合一教育。
3.陶鑄學生武德武藝,強身強國。
4.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陶冶高尚品德。
5.保持校園安寧,維護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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